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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会员缴纳会费的时间说明
发布日期:2020-5-21 16:34:30 来源: 作者: 浏览数:
嘉兴市河南商会成立与2012年10月28日,按照《会费收取与使用管理办法》的要求,每年11月份开始统一收取下一年度的会费,由于每年的不同月份都会有新会员加入商会,而商会的会费是按年度收取,加入商会的月份不同,次年收取会费的时间便有所不同,为了统一管理,方便收取会费,结合会员意见,按照入会时间,缴纳会费时间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:
一、凡是在春节后至当年7月份期间加入商会的会员,次年收取会费的时间为5月份,且以后每年收取会费的时间都为5月份(如:2018年4月份或者7月份入会,下一年度会费将于2019年5月份统一收取)
二、凡是在8月份至当年年会前或者春节前加入商会的会员,下一年度的会费收取时间为11月份;
三、如果商会统一提前或推迟收取会费的,则不影响上半年入会会员会费的收缴;下半年入会的则统一提前或推迟,不影响次年缴纳会费的时间(如:2019年度会费在2018年9月份开始收取,2020年度的会费收缴时间依然为11月份)
四、会费收缴时间原则上为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,如收取时间提前或者推后,截止时间则相应提前或者推迟;年度会费收缴时间经理事会通过的,则以理事会通过的收缴时间为准。
五、若在加入商会后,由会员升级为理事或理事升为副会长等,会费的缴纳分为两种情况:
1、加入商会不超过半年,要升级的,则需补缴升级后职务的差价,次年会费收取按照最高职务会费收取时间为节点(如:2月份加入商会时为会员,6月份要升为理事,需补缴3000元会费,次年收取会费时间为5月份);
2、加入商会超过半年,要升级的,则需缴纳升级后职务的全部费用,次年收取会费时间以最高职务为时间节点(如:5月份加入商会时为会员,12月份要升级为理事,此时需缴纳4000元理事单位会费,次年收取会费时间为11月份)
六、因特殊情况会费延迟缴纳的,下一年会费的缴纳时间依然为上一年度会费的收取时间(如:2018年度会费收取时间为2017年11月份,因特殊情况,推迟到2018年4月份缴纳,则2019年度的会费的收取时间依然为11月份)
七、因为个人原因降级的(副会长降理事、理事降会员等),均不退还已缴纳会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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